第615章 晋8(2 / 2)
“用申韩以救世”47
,采用法家的法治政策。他通过惩处一些不守法的官员,以显示皇权的威严。太兴元年(318年),司马睿两次下诏整饬吏治。第一次的时间在三月,诏书一面对清静为政加以肯定,一面却又表示要惩办不法官吏。第二次在七月。司马睿的语气转变为十分严厉,除命令各级官吏奉公守法,“抑齐豪强”,安抚百姓,查实户口,劝课农桑外,还要求“州牧刺史当互相检察”,如果不举荐奉公、惩罚贪赃者,将受到责罚48
。通过这份诏书,司马睿向天下表明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和加强皇权的决心49
。他还亲自下令重罚了亲信宋典、永康县令胡毋崇90
,处决了桂阳太守程甫(王敦的亲信)、徐州刺史蔡豹等数名违制的官吏,以示惩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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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刘隗在元帝以法御下的政策下,弹劾了王籍之、颜含、王虞、王彬、周嵩、周顗等官员,打击了士族的气焰,展示了皇权,使“王氏深忌疾之”50
。
同时,司马睿也选用刘隗、刁协等支持振兴皇权的人士充任左膀右臂。他的许多意图都由二人执行。在选官用人方面,他采纳了尚书陈税“宜渐循旧制,试以经策”的建议,并且下诏规定,若太守和刺史荐举官员不善,则免官91
。以此改变由士族控制官员任命的现状,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。49
司马睿以法御下,又重用刘隗、刁协,疏远王导,这表明了他要摆脱“仲父”的约束,从而建立君臣之道的态度。49
调整中枢
司马睿为加强皇权,还试图通过调整中枢机构及其人员安排,进而掌控中枢。魏晋时期的中枢机构一般由参谋(决策)系统和行政(执行)系统组成。东晋的参谋系统主要有中书省、门下三省(散骑省、门下省、侍中省),主要官员有中书令、中书监,侍中、散骑常侍;行政系统由尚书省构成,主要官员有录尚书事、参录尚书事、尚书令、尚书左右仆射。49
当司马睿即位后,北来士族的代表人物王导被任命为骠骑将军、散骑常侍、都督中外诸军事、中书监、录尚书事、扬州刺史,以一人身兼数职,既是参谋系统的主要人物,又是行政系统的主要指挥者,对司马睿加强皇权是一个很大的障碍。对此,他调整了中枢机构的人员安排。司马睿即位的第二个月,即命太尉荀组与太保西阳王司马羕兼并录尚书事;即位的三个月后,又任命刁协为尚书令,分化王导的行政权。在参谋系统,司马睿也对中枢机构作了调整。在机要之地中书省,王导任中书监,权势极大。为此,元帝将中书省并入散骑省,以削王导决策权。中书省并入散骑省后,门下省的职权扩大,逐渐成为“喉舌之要”51